臺大奇幻藝術研究社社有圖書借閱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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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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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借出:借閱者須在圖書借閱紀錄冊上登記書籍編號、借閱者姓名(本名與別號以便查核)、借閱日期,並將前述借閱資料抄於櫃內設置之登記簿,請幹部或其指名代理人於登記簿負責人欄位中簽名,並於社板上發文公告。非社員借閱須另留手機號碼或其他聯絡方式,方便追溯。
3. 歸還:由幹部填上還書日期及簽名,方便查核。同樣須請負責人於板上發文公告。
4. 以上借書資訊將由圖書館長整合並更新於板上置底公告,方便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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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書冊數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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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次最多可借閱5冊,借期30日。非社員一次最多可借閱3冊,借期20日。借書時已受預約之書籍,借期一律縮短為14日。
2. 由於借還書須在社辦有人時進行,若借閱者於到期前發現下次開放時間不及應還書時間,將造成逾期,須於社板上發文求助;若未發文或逾期後發文,不得拒繳滯還金。
3. 所有借出書籍須在學期結束前歸還。
4. 【寒暑假規則】寒暑假期間借閱,歸還日期順延至開學第一次社課以前(含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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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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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書快到期時,可在到期前7日內(含到期當日)辦理續借,續借以1次為限。若該書已有他人預約、逾期未還、借閱人有其他圖書逾期未還或滯還金尚未繳清等情形,則不得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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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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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借之書已被借出時,便可向圖書館長提出預約申請,每人最多可預約3冊。預約受理後,圖書館長會通知借閱者該書已被預約並告知借期縮短。書籍歸還後,圖書館長會將書保留並通知預約者向圖書館長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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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逾期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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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未能如期歸還,除借書權利將被暫時凍結,還須繳交滯還金。每逾期1日,每本需繳交滯還金5元,納入社費。
2. 當歸還圖書並繳清滯還金後即可恢復借書權利。逾期之書籍將於社板上發布通知,借閱該書者須回覆該公告並回報欲還書時間。滯還金須於還書時一併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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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遺失、毀損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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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借閱之資料遺失或毀損,應賠償原圖書資料。
最後修訂日期:2013.08.15
法規參考來源: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 閱覽服務規則
國立臺灣大學奇幻藝術研究社 社圖書館
二○一○ 九月三十日 正式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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