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日 星期日

社有圖書借閱規章


臺大奇幻藝術研究社社有圖書借閱規章

一、借閱辦法

1. 欲借書者須在臺灣大學奇幻藝術研究社社團辦公室開放時間表所登錄之開放時間由幹部陪同前往台大奇幻社社辦(二活9F 915辦理借還書。

2. 借出:借閱者須在圖書借閱紀錄冊上登記書籍編號借閱者姓名(本名與別號以便查核)、借閱日期,並將前述借閱資料抄於櫃內設置之登記簿,請幹部其指名代理人於登記簿負責人欄位中簽名,並於社板上發文公告。非社員借閱須另留手機號碼或其他聯絡方式,方便追溯。

3. 歸還:由幹部填上還書日期簽名,方便查核。同樣須請負責人於板上發文公告

4. 以上借書資訊將由圖書館長整合並更新於板上置底公告,方便查詢。

二、借書冊數與期限

1. 一次最多可借閱5,借期30。非社員一次最多可借閱3,借期20。借書時已受預約之書籍,借期一律縮短為14

2. 由於借還書須在社辦有人時進行,若借閱者於到期前發現下次開放時間不及應還書時間,將造成逾期,須於社板上發文求助;若未發文或逾期後發文,不得拒繳滯還金

3. 所有借出書籍須在學期結束前歸還

4. 【寒暑假規則】寒暑假期間借閱,歸還日期順延至開學第一次社課以前(含當日)

三、續借

借書快到期時,可在到期7日內(含到期當日)辦理續借,續借以1為限。若該書已有他人預約、逾期未還、借閱人有其他圖書逾期未還或滯還金尚未繳清等情形,則不得續借。


四、預約

欲借之書已被借出時,便可向圖書館長提出預約申請,每人最多可預約3。預約受理後,圖書館長會通知借閱者該書已被預約並告知借期縮短。書籍歸還後,圖書館長會將書保留並通知預約者向圖書館長取書


五、逾期歸還

1. 如未能如期歸還,除借書權利將被暫時凍結,還須繳交滯還金。每逾期1,每本需繳交滯還金5,納入社費。

2. 當歸還圖書並繳清滯還金後即可恢復借書權利。逾期之書籍將於社板上發布通知,借閱該書者須回覆該公告並回報欲還書時間。滯還金須於還書時一併繳納

六、遺失、毀損圖書

當借閱之資料遺失或毀損,應賠償原圖書資料。


最後修訂日期:2013.08.15
法規參考來源: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 閱覽服務規則
國立臺灣大學奇幻藝術研究社 社圖書館
二○一○ 九月三十日 正式啟用